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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舉證責任是什麽?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舉證責任是什麽?

1.中國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如下:

(1)人民檢察院有責任證明被告人有罪;

(二)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對自己的申訴承擔舉證責任;

(3)在特殊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措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有五種:

1.強制傳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強制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的場所進行訊問,是強制措施中最輕的壹種;

2.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制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不妨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壹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制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離開住所或者指定居所,並監視其行動的壹種強制措施;

4.拘留:在法定緊急情況下,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采取的暫時剝奪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5.逮捕: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者阻礙偵查、起訴、審判,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由檢察機關、法律機關采取的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並予以拘留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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