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平面設計的壹個法律問題

關於平面設計的壹個法律問題

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和攝制電影的權利。

以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和對他人的許可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可能侵犯原圖片著作權人的修改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四條編輯享有編輯作品的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

版權所有。

可以在編輯作品中單獨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如果妳的行為是可以合法修改的(不是傳統觀念中的),妳應該得到原著作權人的同意。但是妳的行為是否構成修改,我的意見是否定的。我認為這只是使用材料的行為。我覺得這張圖不是原創。

  • 上一篇:股東的性質是什麽?
  • 下一篇: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