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實施主體是國務院,《關於職工全年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的實施主體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故應按《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執行。
1949 65438+2007年2月23日政務局發布第壹次修訂根據1999年9月18《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根據2007年6月5438+2月65438《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的決定》+03 12 11
擴展數據:
“國定假日和紀念日”
第2條所有公民的假期:
(1)元旦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
壹些公民的第三個假日和紀念日:
(壹)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14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兒童節(6月1),14以下兒童放假1天;
(4)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節(1年8月),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民族的風俗習慣,確定節日。
百度百科-國家法定節假日和紀念日
百度百科-關於全年員工月平均工作時間及工資折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