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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債務問題。

首先首先明確B和妳和A是什麽關系。個人認為,如果沒有其他約定,只是以店鋪名義寫給乙方的借條,那麽乙方和妳之間的關系應該是債權債務關系,而不是合夥關系。

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合夥企業的對外債務由合夥人承擔。所以,因為是妳在店裏期間欠外界的債,妳也有義務償還這筆債。至於妳和A如何償還該人,具體由妳和A協商或者按妳的投資比例分攤。

第三,對於妳的第壹個問題,B有權起訴妳,但法院能否支持他,要看具體證據。從妳所說的來看,妳們並沒有簽訂貨物債務償還協議。如果妳進入訴訟,對妳來說會更危險。目前B只主張6000元的差價,不主張70000元。所以我建議妳可以做個記錄,在協商的時候雙方簽字。不管能否就6000元達成協議,至少可以確定貨款付清的事實。進入訴訟,乙方將主張7萬元不予支持。

第四,對於第二個問題,乙方可以這樣起訴。

5.被告由原告選擇。他可以選擇妳或者A或者妳和A壹起。但從B的角度來看,選擇妳和A作為共同被告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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