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包括:夫妻離婚的,不滿兩歲的子女壹般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在確定具體被撫養人時,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 * *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其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對方有撫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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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離婚後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