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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官司贏了,律師費誰來出?

律師費壹般由當事人自己承擔,與訴訟結果無關。

下列民事案件,可要求敗訴方賠償律師費:

1,交通事故、醫療糾紛、人身傷害等侵權案件;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實現擔保債權的壹類合同案件;

3.侵犯著作權的知識產權案件;

4.侵犯商標權的知識產權案件;

5.法律援助案件。

律師的職責如下:

1.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

2.起草和審查法律文件;

3.代理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

4.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5.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律師費到底是誰出的問題,其實應該根據詳細的案情來分析。但是,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表明要求對方賠償律師費,即使原告勝訴,法院也不會主動判決被告賠償律師費。因為大部分情況下,律師費都是由個人承擔的,所以在聘請律師的時候,壹定要考慮個人的經濟能力。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

第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代表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支付的律師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案卷檢索費等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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