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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是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13出版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制,內容涉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20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現批準《建設》。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信息,氣象、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工程的相關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信息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縮短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預算時,應當確定建設項目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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