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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的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權如何分類?

1,屬人管轄。這是指每個國家對本國公民行使管轄權的權利;

2.屬地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該領域所有人(享有外交豁免權者除外)、事、事的管轄權;

3.保護性管轄權。這意味著國家有權對外國人在國境外實施的侵害國家和公民切身利益的犯罪行為行使管轄權;

4.普遍管轄權。根據國際法,國家有權對國際罪行行使管轄權,而不論罪犯的國籍和犯罪地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民事訴訟活動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網上進行,與線下訴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憲法和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須報NPC常務委員會批準。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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