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決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必須是本案被告。(2)必須在法定答辯期限內(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考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決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上一篇:第二章《關於發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指引及相關實施細則的通知》的培訓內容和要求下一篇:貴州紅瑞教育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