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密切聯系”原則適用於未入選者。當事人沒有選擇合同糾紛適用法律的,根據該司法解釋,法院應當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合同糾紛適用法律。根據合同的特殊性質和壹方當事人履行的義務最能反映合同的本質特征,確定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為合同的準據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17合同的法律適用。買賣合同,適用訂立合同時賣方住所地的法律;合同在買方住所地談判訂立,或者合同明確約定賣方必須在買方住所地履行交付義務的,適用買方住所地法律。
3.違反我國公共利益者,適用我國法律。司法解釋規定“適用外國法律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不適用外國法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同時,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規避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行為不具有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合同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法律依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六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外國法律。國內不同地區實行不同法律的,適用與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