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的內容可以概括為貨幣的發行和回籠,存款的吸收和支付,貸款的發放和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證券的發行和轉讓,保險,信托,國內外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投資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3.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後形成的經濟範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而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不僅借錢融資,還發行股票融資。信用是指所有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是指信用貨幣的融通。人們之所以要創造壹個“信用”之外的新概念來指代信用貨幣的融資,是為了概括壹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和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經緊密地結合在壹起。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它可以創造貨幣,也可以減少貨幣。
4.金融學是經濟學的壹個分支,研究金融。金融學的傳統研究領域有兩個方向:宏觀層面的金融市場運行理論和微觀層面的企業投資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