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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工資計算標準

法律分析:《勞動法》沒有規定工資的計算方法。它屬於我國調整勞動關系的壹部基本法,其具體實施和詳細規定應由國家權力機關根據該法的基本原則制定。因此,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對工資計算方法作出了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職工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

壹、系統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 250天。

季節性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65438+2月= 20.83天/月。

工作時間的計算: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時。

第二,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法定節假日依法支付工資,即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11天的國家法定節假日。相應地,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 (365天-104天)÷65438+2月= 21.75天。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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