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壹般要求如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原則上,自然人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能親自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益合同,也可以簽訂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2.意思就是真理。
締約壹方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在的效力意思,即其效力意思與表示行為相壹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根據具體情況認定。在壹般誤解等情況下,本合同仍然有效。如有重大誤解,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在合同因有趁人之危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因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無效;如果不損害國家利益,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3、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利益。
4.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確定的和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