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對轄區居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抓好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加強廉政建設,指導轄區社區居委會和居民自治管理工作,領導街道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工作。
(3)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施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實施本街道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努力促進工、農、牧、第三產業協調發展,培育轄區稅源,振興街道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四)大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開展愛國衛生和環境保護工作,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人民調解和治安工作,依法維護公民和保護老年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定團結。
(六)執行區總體建設規劃,搞好轄區的區域規劃、市政建設和城市管理,協助做好“三防”和救災工作。
(七)搞好勞動管理,加強安全生產,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居民就業。
(八)搞好計劃生育,加強人口管理,完成人口計劃指標,不斷提高人口素質。
(九)做好社會保障、法律服務、人民武裝、擁軍優屬、殯葬改革、僑務、殘疾人就業和退役士兵就業指導等工作,興辦社會福利事業。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