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收取課後輔導費是地方政策允許的。
早在2018,廣東省就出臺了相關政策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為了方便家長,對提供課後延時輔導的學校,要盡可能提供財政直接經費支持。如果確實需要延遲輔導的學校不能保證財政資金,他們可以與社會、家長和學校分擔費用。簡而言之,他們堅持壹個原則和政策,就是不以盈利為目的。
其次,這項費用的收費範圍更加合理。
我們上面說過,相關指導意見已經指出不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普惠原則。那麽這個學校收300元合理嗎?我們可以算壹下,每人壹個月收300元,壹個月上課時間***22天,每天上課時間延遲壹小時。因此,每個孩子壹小時的課後輔導成本為13.6元。我相信沒有人願意以這個成本去請大學生做家教,更別說學校裏的老師了。
最後,這筆費用的收取是家長自願的,不是強制的。
當然,評論區也有很多網友認為壹個學生的學費是每小時13.6。10的孩子,20個孩子,甚至40個孩子呢?難道不是壹個老師壹個小時賺幾百塊嗎?如果家長這樣考慮問題,確實有壹定道理,但是學校的延時班本來就是為了方便家長而設立的,而且是本著自願的原則。父母可以不讓孩子參與,如果他們不願意的話。畢竟孩子已經上了初中,有了自主學習的能力,可以放心回家學習,沒必要再去找學校和老師的麻煩。
總之,個人認為,父母賺錢不容易,但作為老師也付出了相應的勞動,獲得相應的報酬也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