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可以認定為“三無”船舶:
1.船舶未依法取得船名、編號、證書和船籍港的;
2.船舶證書有效期滿依法被註銷、吊銷、撤回、撤銷或者未延期的;
3、船舶所有權登記已經註銷,註銷原因是滅失、失蹤、沈沒、拆解、毀壞或者終止生產;
二、對非法捕撈的行政處罰有以下幾種:
1,罰款;
2.沒收漁獲物、非法所得和漁具;
3、暫扣、吊銷捕撈許可證和其他捕撈許可證;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
法律依據:《廣東省三無船舶認定和處置辦法》
第三條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需要共同認定“三無”船舶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三無”船舶的聯合認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