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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臨時驗車規定

法律分析: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強制權。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範》,交通警察在道路執勤時,應當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無法當場改正的,可以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進行記錄,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範。

第四十條交通警察糾正違法行為時,應當選擇不妨礙道路交通和安全的場所。

第四十壹條交通警察發現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應當指導當事人立即在路邊或者不影響道路交通和安全的地方停車。

第四十二條交通警察查處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壹)向機動車駕駛員敬禮;

(二)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邊停車,並視情況要求機動車駕駛人熄火或者要求下車;

(三)告知機動車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

(四)查驗機動車駕駛證,並與駕駛證上的照片核對持證人相貌;查驗機動車行駛證,查詢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信息、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情況;

(五)指出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

(六)聽取機動車駕駛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給予口頭警告、作出簡易處罰決定、違法處理通知書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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