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向父母要求贍養費。而年滿18的大學生向父親索要贍養費。他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嗎?小王,21歲,大三。16歲的時候,父母因為性格不合離婚了。離婚協議約定,小王隨母親生活,父親每月支付贍養費600元,直至小獨立生活。從今年2月開始,父親再也沒有給過小王壹分錢。高昂的學費和生活費讓小王很無奈。他甚至有過輟學的想法,然後在母親的幫助下繼續學業。無奈之下,小王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贍養費,直至完成學業。根據《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在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下,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根據這篇文章,小只在以下兩種情況下通過法律途徑要求父親支付贍養費:壹種是他尚未成年,另壹種是他雖然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小王現已成年,年滿18周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獨立生活,父親沒有支付贍養費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