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男性法定結婚年齡為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這對夫妻明顯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沒有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證,而是按照農村習俗為他們舉行了婚禮。據說兩人自由戀愛壹年,父母法治觀念比較淡薄。
目前,當地鎮政府和民政部門已對雙方父母進行了法制教育,並責令女方回到原家庭,讓父母依法履行相應的監護職責。同時,他們還進行了心理咨詢、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壹系列相關工作正在開展和進行中。
14歲和18歲明顯是未成年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父母和監護人不得強迫未成年人結婚,也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姻合同。在此次事件中,兩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監護人已經涉嫌違法。
婚姻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壹生的大事。65,438+04歲和65,438+08歲,對婚姻和生活的觀念很迷茫。可以說還沒有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如此倉促迷茫的情況下步入婚姻,是壹種非常不負責任的表現。未來的人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無法確定有壹天會遇到誰。我們只有在自己成熟了,有了壹定的判斷能力之後,才能選擇是否進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