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保障補貼。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3.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限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