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過程中,從事傳染病防控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傳播或流行。《傳染病防治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四百零九條,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再者,如何處理拒絕或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患者和疑似患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此外,在疫情期間,行政機關應當對違反應急措施的行為進行處罰。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在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時,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危害,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從重處罰違反應急措施的行為。
最終,通過疫情防控檢查站的車輛和人員,拒絕配合或者用拳頭接受檢查站工作人員檢查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