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固定產假98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3.對於沒有成功懷孕且不滿4個月的,產假可能在15到30天之間;
4.終止妊娠滿7個月的,享受42天產假;
5.懷孕7個月後終止妊娠的,可享受75天產假;
6.男子的陪產假也從10天延長到15天。
產假需要哪些材料?
1,結婚證、準生證或準生證;
2.診斷書。包括產前檢查、分娩、出生證明、終止妊娠和醫生休息建議;
3.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體檢證明。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