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公眾熟悉和陌生的“遊行”,還包括在公眾居住的公共場所張貼違法人員通告,通過多個媒體渠道向公眾進行宣傳和告知,凍結銀行賬戶、寬帶,在居民家中墻壁上噴塗“協助非法移民”等字樣。
面對媒體采訪,靖西公安分局工作人員表示“沒有什麽不合適的,我們也是按要求處罰的。”言語上的漫不經心,透露出對各地被懲戒人員人格尊嚴的漠視,也表現出對法治觀念的漠視。對被處分人員進行“遊街示眾”已經不是壹個不恰當的問題,而是壹個違法的問題。
京西公安局、安寧鄉政府回應“上街遊行”是否不妥。這就是現場懲戒警示活動,按要求處罰,沒有什麽不合適的。走私罪和幫助他人走私罪也是違反我國規定的,屬於犯罪行為。這種致力於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行為是不正確的。它應該受到懲罰。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國政府制定了“十個壹律”的疫情防控措施。
對違反疫情防控、邊境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應當在其居住的公共場所張貼違法人員通告,並通過媒體進行公示。對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來說,權力是法定的,沒有法律的授權。使用權力的手段和方法應該符合法律。對有越國(邊)境、走私嫌疑的要嚴厲打擊,但在法律法規框架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措施和手段不包括“遊街示眾”,違法者的權利要得到適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