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職責:
(壹)研究起草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區域性規範性文件;
(二)指導、監督和管理本地區各市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組織宣傳法律援助制度;
(四)開展法律援助制度和理論研究;
(五)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
(六)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的工作;
(八)承辦司法部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2、自治區律師協會的主要職責:
(壹)保證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
(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考核律師執業活動;
(五)組織管理應聘律師的實習活動,並對實習生進行考核;
(六)獎懲律師和律師事務所;
(七)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投訴;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3、自治區司法廳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
(壹)承擔辦公室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承擔辦公室委托的部分服務和日常工作;
(三)承擔辦事處委托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負責辦公室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動詞 (verb的縮寫)自治區司法廳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