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證
2 .戶口簿(或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退休工由所在單位發放。
②無業、個體戶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失業人員和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證照)。
4.兩寸彩色照片三張,近期免冠兩寸單色照片三張。雙方的照片顏色相同,婚姻登記處有寶麗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專用證明(另外還需提供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有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攜帶初級法院判決有效的證明。
6.個人因私出境的專門證明(另外還需要①-④的證明),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結婚證。
7.因私出境定居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要①-④的證明)。如果他們在國外逗留期間沒有婚姻狀況證明,他們可以持有經過公證的國外未婚狀況證明。
婚前體檢:
1,有以上證明,有區縣民政局出具的介紹信。
2、憑介紹信,到區縣婦幼保健院進行體檢。
3.體檢證明符合要求的,憑體檢證明回民政局登記。
其他:需要結婚證費和服務費。
領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獲準登記後,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才能領取紅色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