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是指因意外傷害或職業病造成的經濟損失需要支付的費用。根據《職工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傷或者職業病造成的誤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工傷期間的工資、獎金和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從2023年起,我國最低工資標準的60倍將成為誤工費的補償標準。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在計算誤工費時可參照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基數,賠償比例可達80%-100%。此外,如果職工年齡在45周歲以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職業技能水平較低,未來收入水平明顯降低的,可以適當提高誤工費補償比例。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是否需要承擔全部誤工費?是的根據《職工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傷或者職業病造成的誤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即使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也不會減輕其賠償責任。
誤工費是對勞動者在工傷或職業病期間不能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因工傷或者職業病造成的誤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最低標準為2013起最低工資的60倍。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為參考,賠付比例可達80%-100%。
法律依據:
《職工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參照已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支付本單位職工因工致殘或者死亡所發生的醫療費、傷殘津貼、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死亡補助費、喪葬費、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