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回復我的話題是我的公司註冊了兩家空殼公司(分別在上海和日本),然後利用買來的假交易平臺進行股指(恒生、日經、道瓊斯)現貨交易,從員工和客戶的交易中套取資金。我沒有確鑿的證據。這個必須要檢察院調查,但這絕對是事實。他們可以在自己鎖著的辦公室裏看到每個人交易賬戶裏的所有東西。他們分別在美國和香港租用服務器,有所謂的網絡專家操縱漲跌。我咨詢了律師事務所,他對這類案件的了解比我少,甚至不知道能不能立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