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借款人不還款,壹般會作為民事糾紛處理,不會涉及刑事犯罪。但如果借款人壹開始就有不還借款的意圖,那麽本案的借款就可能構成欺詐。被債權人起訴後拒不償還,也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2.如果不還款,先和對方協商,要求還款。如果協商不成,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迫使債務人清償債務。人民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仍不還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強制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以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314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