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不滿壹周歲的孩子,壹般由女方直接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
在下列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1,患有慢性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住;
2、有贍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由於其他原因,孩子們確實不能和他們的父母住在壹起。
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繳納撫養費。對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如果財產很少或沒有,結合被贍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以不按上述比例、低於上述範圍進行判斷,以保證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對於那些沒有收入的人來說。妳可以用妳的財產來抵消孩子的撫養費。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當支付子女撫養費。因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為妳暫時沒有收入就免除他們的義務,妳要保證孩子的最低生活水平。
綜上,孩子不滿壹歲的離婚,壹般判給女方。因為法院判決的原則是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兩歲以下的孩子更需要母親的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