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教育機構的定義:
教育機構是指開展各類教育工作的場所和教育行政機關。狹義是指各級各類學校。
二。教育機構的分類:
1.狹義的教育機構是指各級各類學校。
2.廣義的教育機構有很多分類,比如:
(1)各級各類學校(如普通學校、專業學校);
(2)學前教育機構(如托兒所、幼兒園);
(3)校外教育機構(如少年宮、輔導站);
(4)成人教育機構(函授大學、電大、廣播大學、成人自學考試站等。);
(5)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教育廳、教育局、教育處等。);
(6)教育研究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壹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所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體制。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是在中國定居並具有國家規定資格的中國公民,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校長負責學校的教學和其他行政管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教職工通過教代會等組織形式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