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立法機關根據社會經濟和社會生活的發展,通過對立法技術的研究,加強立法的準確性和精密性,以減少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對具體案件的裁判使用自由裁量權。
二、法官應當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深入理解和掌握立法的精神和原則,並定期或不定期地舉辦案例研討會。第三,加大調解力度,努力實現當事人意思自治。
第四,進壹步完善和加強司法解釋,從而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五、各級人民法院要經常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研究,健全和完善法院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召開審判長聯席會議,充分發揮審判委員會的作用,促進自由裁量權的正確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