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
2.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3.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拆遷有多少種?
拆除分為:
1,同意拆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裁決拆遷。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承租人未就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協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拆遷人的申請作出拆遷補償安置行政裁決,拆遷人應當執行行政裁決實施的拆遷;
3.強制拆遷。行政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執行的,政府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行政裁決申請法院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