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壹般指DMV,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登記、變更、轉移、抵押、註銷登記等業務。
車管所申請、補充、贖回、驗證、受理其他與機動車及駕駛員相關的業務。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駕駛員考試、發證時,應當使用業務流程記錄單記錄機動車登記、駕駛員考試、發證的辦理情況。各崗位辦理業務後應在流程記錄單上簽字。主管崗位或業務領導崗位在處理各崗位反映的問題時,應在流程記錄單上簽註明確的處理意見,流程記錄單應存入車輛和駕駛員檔案。
建立崗位臺帳,機動車檢驗崗、登記受理崗應當每日記錄本崗位辦理的每輛車的車主、型號、受理日期、完成日期等內容,記錄不符合規定車輛的事項和處理情況。除上述內容外,檔案管理崗和牌照管理崗還應記錄每輛車的車牌號。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首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的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車型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