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貴州男子將16瓶農藥倒入河中。李,壹個來自貴州的男人,和幾個朋友去釣魚,但是他什麽也沒得到。這時他提出炸魚或者毒魚。幾個人先買了六瓶甲氰菊酯,帶了些鞭炮去洛江龍潭溝炸魚。
但炸魚還是不吭聲,於是幾個人往河裏倒了6瓶氯氰菊酯,但沒有動靜,於是李提出買10瓶氯氰菊酯,全部倒進河裏。很快,魚浮了上來,李等人抓了十幾條。
那天晚上,河裏的水面上漂浮著大量的死魚。最後,大約22萬條魚死了。李等人先發表道歉信,法院判給他們114000買魚苗,其中李被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其余被判1年有期徒刑。
02,不是中毒。個人認為不是中毒。首先,從這些男人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知道,他們壹開始只是想釣魚。現在很多人喜歡這樣的戶外運動,但是這些人水平有問題,可能因為沒抓到而受到重創。
這時候他們的執念就來了,就是想抓魚回去得到滿足,於是相繼用了炸魚、毒魚的方法。說白了,這些人可能是在祭奠。對於執念來說,現在魚的價格並不貴,買甲氰菊酯帶鞭炮十幾條魚顯然不劃算。
而且,他們沒有投毒的動機。壹般這樣做的人都是對社會有報復心理,但是如果報復社會,警方應該會調查,還有壹點就是如果中毒,他們不會選擇氯氰菊酯。
甲氰菊酯對魚來說是壹種很可怕的毒藥,但如果用河水稀釋,然後到達魚嘴,煮熟後被人吃掉,就不會危及人的生命。
甲氰菊酯對人的毒性並不是壹種強毒,但這種毒魚對人體健康還是有壹定影響的,建議不要食用。如果要下毒,為什麽不選擇對人危害更大的毒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