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淵源(法律形式):指不同淵源(成文法與非成文法、立法與政府制定等)的法律的外在表現形式。),它們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意義和功能。
作為法律術語,主要用於以下三個語義。
1.歷史淵源。也就是說,它是指引起特定法律規範產生的過去的行為、事件和法律。換句話說,法律的歷史淵源是指特定的法律規範與歷史上發生過的行為和事件之間的關系,或者說歷史上從某壹條法律中汲取了什麽內容或者受了什麽影響。
2.理論淵源。是指具體法律規範(包括法律原則)的理論來源。這些理論提出並論證了某種社會行為或法律原則的合理性,得到了當權階級的普遍認可,成為具體法律規範(包括法律原則)的理論基礎。
3.本質起源。本質上,這就是法律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