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建立健全適應國防安全需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提高國防動員能力。國防動員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軍民結合,遵循統壹領導、全民參與、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統籌規劃、有序高效的原則。國防動員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軍民結合,遵循統壹領導、全民參與、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統籌規劃、有序高效的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服國防兵役:
1,在托兒所、幼兒園、孤兒院、養老院、殘疾人康復機構、救助站等社會福利機構從事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公民;
2.在義務教育階段從事學校教學、管理和服務的公民;
3.懷孕和哺乳的女性公民;
4.因病不能承擔國防義務的公民;
5.喪失勞動能力的公民;
6.在聯合國等政府間國際組織任職的公民;
7.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免除國防兵役的其他公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第壹
為了加強國防建設,完善國防動員體系,保障國防動員順利進行,維護國家的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和安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