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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涉及哪些法律部門和法律術語?

2013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研究生黃洋中毒死亡,疑似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是被害人的室友林森浩。同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林森浩批準逮捕。165438+10月27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林森浩表示自己不喜歡黃洋,所以出於愚人節的想法決定毒死他。2014年2月18日10時30分,該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 65438+10月8日,二審公開宣判,維持原判。

這是壹起刑事公訴案件。公安機關偵查,公訴機關批準逮捕起訴,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不服壹審判決,提出上訴。上級法院進行二審,還要經過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程序。最後執行死刑。

行為人違反了刑法的規定,被控故意殺人罪。司法機關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執行各個階段的程序。

每個訴訟階段對行為人的稱謂不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訴人、罪犯,死者稱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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