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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法律事實與法律真實

在法律實踐中,存在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但當事人不認可,認為法院歪曲事實、枉法裁判的現象。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但大部分是因為當事人主張的客觀事實與法院認定的法律事實不同。

客人

觀察事實是指存在於時間和空間中的事物、現象和過程。它是本體論意義上的範疇,沒有對錯之分。從哲學上講,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不以人為基礎。

主觀意誌是轉移的。法律事實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作為法律事實的壹個主要特征,它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邏輯結構中的假設情境。

條件。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有重要區別:1,

客觀事實就是客觀事實,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法律事實是規範事實,是法律規範的產物。可以說,法律規範設定法律事實,沒有法律。

有法律事實。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事實可以被認為是人為的。2.不需要證明客觀事實,客觀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法律事實是妳需要壹個證明。

從已證明的事實來看,法律事實不僅是客觀事實,也是可以用證據證明的客觀事實。3.客觀事實沒有法律後果;而法律事實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可以產生法律。

結果

這就是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的區別。

關於

客觀事實和客觀真理

如果說區別大致就是主體不同。

之前說的是事後描述或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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