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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意義是什麽?

民法的含義:規定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如債權、繼承權)以及與之相聯系的人身非財產關系(如勞動、婚姻、家庭等)的各種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我國對民事活動中的壹些同性問題作出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壹般法律。

1986 4月12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將於6月1987 1日起施行。* * *第九章,第156條。

擴展數據:

修訂信息:

1986四月12

《民法通則》於1986年制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於1987+0年施行。* * *第九章,第156條。

2009年8月27日

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民法通則中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條款作如下修改: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條修改為:“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刪除第五十八條第壹款第六項:“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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