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以下兩項國防權利:
1,維護國防利益的權利,公民有權對國防建設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也有權制止或舉報危害國防的行為。
2.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公民因國防建設和軍事活動遭受直接經濟損失的,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賠償,賠償數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憲法的作用:
1,鞏固國家政權;
2.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
3.調整國家最基本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4.憲法作為上層建築,在其自身的經濟基礎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5.憲法促進了國家民主制度和法制的形成和發展;
6.憲法在保護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
7.我國憲法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誌轉化為國家意誌,由國家的力量來貫徹和實現。這是我們憲法最重要的功能。
法律依據
第壹條為了建設和鞏固國防,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活動,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