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約法
條約法是國際關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淵源之壹。條約是主權國家之間通過談判達成的正式協議,具有約束力。包括雙邊條約(兩國之間)和多邊條約(多國之間),如《聯合國憲章》、《日內瓦公約》等。
2.國際習慣法
國際習慣法是國家之間在長期實踐中產生的被普遍接受的行為準則,被視為法律規範。它涉及國家行為、國際慣例、國際使用和普遍接受的原則,如國家主權、不幹涉內政、外交豁免權等。
3.壹般原理方法
壹般原則法是指適用於國際法的壹般法律原則,這些原則來源於國內法和國際社會的原則。這些原則具有普遍性和適應性,如誠實信用原則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4.國際司法實踐和裁決
國際司法實踐和裁決包括國際法院和其他國際仲裁機構的判決、裁定和意見。這些裁決和意見可以成為國際法的壹部分,對以後的案件具有約束性或權威性的參考價值。
5.法律著作和理論
法律著作和理論是法律學者研究和解釋國際法的成果。雖然它們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約束力,但它們在國際法的解釋和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如國際法學家的理論和解釋方法。
6.國際組織的實踐
國際組織的行為和實踐也是國際法的重要淵源。國際組織的憲章、章程、規則和決議等文件,以及成員國之間的協商與合作,都構成國際法的壹部分。
7.私法原則與民法體系
私法和大陸法系的原則在壹些國際交易和爭端解決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例如,適用於國際貿易的國際商業慣例、國際商事仲裁的規則和慣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