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是壹個廣義的概念,包括國內立法和涉及國際經濟、貿易和商業的國際法。它沒有國內立法。海商法是特別法,也有國內立法,主要調整海上運輸與船舶的關系。海商法也是壹個相對寬泛的概念,狹義的海商法是指國內立法,廣義的海商法還包括有關海上運輸的國際公約和國際航運慣例。
補充:既然有爭議,朋友,妳怎麽能確定海商法不是國際經濟法的分支呢?我國目前海商法的性質界定為“涉外民商法”,但我國沒有獨立的商法,所以實際上是民法的特別法,與英美法系不同,因為大部分是從民商法中分離出來的。中國的海商法是狹義海商法,是的,我已經說過,狹義海商法是指國內立法。但廣義海商法的起源與國際經濟法的起源相似。在我國海商法出臺之前,學習海上運輸的法學專業被稱為“國際經濟法專業”。後來65438-0993年我國實施海商法後,出現了專門的“海商法專業”。但原國際經濟法專業或國際商法專業並未取消海商法課程,還保留了海商法的研究方向。
國際教育委員會因中國法律體系與英美法律體系的差異,將海商法與國際經濟法分開。我國《海商法》的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已經有了海商法的國內立法,而國際經濟法無法單獨進行國內立法,只能通過接受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的方式變相進行國內立法。這也是兩者的區別之壹。
如果我們研究壹下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就會知道它已經包括了海商法的調整範圍。
補充:個人認為海商法如果就業的話比較好。海事律師賺的還蠻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