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原則:沖突各方在任何時候都應區分平民和戰鬥人員,以保護平民及其財產。平民,無論是作為壹個群體還是作為個人,都不應受到攻擊。攻擊應該只針對軍事目標。因此,國際人道主義法最基本的限制或規定是區分戰鬥人員和非戰鬥人員。在戰鬥中,摧毀敵人和對方的軍事目標是合法的;然而,攻擊非軍事目標是非法的。在戰爭和武裝沖突中,不參加戰鬥或已經退出戰鬥的人不會受到攻擊。
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原則:這壹原則準確揭示了戰爭目的與限制作戰的手段和方法之間的邏輯關系:由於戰爭最直接的目的是摧毀敵人的軍事力量,因此可以說,只要在戰場上能夠以正常手段殺傷敵人,使之降低到不能再進行戰爭或武裝沖突的狀態,就可以達到目的;但是,如果某種武器的使用導致敵人即使退出戰鬥後仍繼續遭受痛苦,則已經超出了作戰目標,因此是不必要的,應予以避免和禁止。基於此,在戰爭和武裝沖突中,我們應該盡量避免不帶來軍事利益的痛苦,或者帶來相對較小軍事利益的痛苦,也就是所謂的“不必要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