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適用我國沖突規範的結果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應根據其所在地法律確定。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86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出租、抵押、使用等民事法律關系,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那麽,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位於中國,所以應適用中國的法律。
(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本案爭議房屋系張某與蔡某關系存續期間所購,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壹方受處分時,夫妻關系壹直維持,房屋壹直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 * *的處置要取得所有* * *人的同意,這種行為才有效。* * *壹人未經他人同意處分財產,除非善意第三人取得,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原告在房管部門辦理手續時,已經知道張某未取得丈夫同意,不能認為原告的行為是好的。因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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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偉和張莉在婚姻的本質要件不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以宗教方式前往泰國結婚,婚後回國生活,屬於規避中國法律的行為。他們的婚姻是無效的,他們通過宗教手段結婚。中國法律不承認張莉對王偉的遺產不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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