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起源,也稱法的淵源,壹般指法律規範的創造和表達。國際私法的起源是國際私法規範的存在和表現形式。與其他法律部門相比,國際私法的淵源具有兩個特點:壹是淵源的復雜性和特殊性,這是由其調整對象決定的國際私法淵源的雙重性;第二,不同國家的立法者對國際私法的內容和範圍的理解不同,即不同國家對哪些法律和國際條約是國際私法的淵源有不同的理解。
就中國而言,中國學者普遍認為國際私法的淵源有國內淵源和國際淵源。
在國際私法發展史上,國內立法是國際私法最早的淵源。國際私法最早的成文規範是1756的《巴伐利亞法典》,早期影響最大的是1804的《法國民法典》。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國在其國內立法中也開始接受國際私法,但各國的立法模式並不完全壹致,大致可以分為幾種類型。
(1)分權立法;
(2)逐章;
(3)單獨立法。
國際私法解決了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存在差異的情況下,具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的關系應適用哪壹國法律的問題。
法律依據:我國《合同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糾紛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