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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既得權利理論的創造者是誰?a雛菊b mencini c廚師d咖喱

答案是a。

既得權利理論的代表人物是英國國際私法學者艾伯特。韋恩嗎?黛西(Dicey,1835-1922)。他在1896出版的《法律沖突論》中提出了被視為國際私法基本理論的六項原則,其中第壹項就是保護既得權利。他認為:(1)任何根據有效法律取得的權利都應該在英國得到承認和執行,而不是有效取得的權利,不應該由英國法院承認和執行;(2)作為例外,如果外國法律合法取得的這種權利的承認和執行與英國成文法、英國公告政策和道德原則以及國際主權的規定相沖突,則可以不予承認和執行;(3)但是,為了確定某項既得權利的性質,應當以產生這項權利的外國法律為依據;(4)他堅持意思自治原則,認為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具有確定他們之間法律關系的效力。其理論的核心是法官只有適用國內法的任務,既不直接承認或適用外國法律,也不直接執行外國判決。法官所做的,既不是適用外國法律,也不是承認外國法律在本國的效力,而只是保護訴訟當事人根據外國法律或外國判決所獲得的權利。既得權利論產生的時代,正是英國資產階級向海外全面擴張的時代,所以戴西提出保護既得權利,真實意圖是要求世界其他國家承認依照英國法律而生的權利。因此,既得權利理論受到了許多國際私法學者的嚴厲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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