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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標噪音多少分貝才算正常?

法律分析

噪音擾民是由行為後果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幹擾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就是噪聲擾民的違法事實。根據我國國家標準,各地區環境噪聲標準值分為0類:白天50分貝,夜間40分貝(22時至次日淩晨6時);65438類+0: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2類:白天60分貝,晚上50分貝;第三類:白天65分貝,晚上55分貝;四級:白天70分貝,晚上55分貝;根據國家標準,居民區的噪音白天不應超過50分貝,夜間應低於45分貝。如果超過這個標準,就會對人體有害。居住建築噪聲汙染標準主要參照1類和2類標準,高級別墅區可參照0類標準。0級標準適用於需要安靜的區域,如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等。位於郊區和農村的這類區域應分別按嚴格的0標準執行。1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農村人居環境可參照此類標準執行。2級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壹)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三)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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