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旅行社條例
第六條申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註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
第七條申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處罰的旅行社,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第九條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