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本質是具有法律意義。它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是實現勞動權利和招用人員的法律形式。但它也具有社會性。因為它也是雇主招聘和組織使用勞動力的壹種手段,所以在不同的國家,它的社會經濟地位是不同的。那麽,勞動合同的合同性質是什麽?其特點是:1)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是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2)勞動合同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從組織管理的角度來說,也有備案和隸屬的關系。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適用期限。壹般3個月到6個月。4)在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利益。5)勞動合同必須按法定程序訂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