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這個案件處理得很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第二十壹條公路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有權依法檢查、制止和處理各種侵占和破壞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修建鐵路、機場、電站、水庫、運河、鋪設管道或者其他建設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征得公路主管部門同意,影響車輛通行的,還必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原技術標準或者協商後按照規劃標準修復或者改建公路。
第三十二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公路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退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第二個問題:
答案:1。工作人員受理時未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
2.受理申請前,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但不要求受理申請後再次補齊材料;
3.審批時限已超過法定20個工作日且未同時辦理延期手續的;
4.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後,未向申請人出具或者送達《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的;
5.未在作出決定後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或者交付行政許可證件,超過法定期限的。